台灣在海外人才正在減少,加上一些取得國外博士學位者回台不見得找到適合工作,我留學政策要重新思考。教育部最近公告,通過公費留學考試到國外讀書的人,他們取得學位後,如在世界百大企業或大學工作,可延緩十五年返國服務。
教育部每年支助約一百二十位學生出國攻讀博、碩士學位,以到美國紐約為例,學生每年可獲全額補助學雜費三萬美元、生活費二萬美元,持續三年。政府補助這些人一年約新台幣一百六十萬元、三年共四百八十萬元。
過去,凡拿公費留學考試獎學金出國讀書的人,取得學位後,須在九十天內返國服務,拿幾年獎學金就服務幾年。但教育部最近公告,這些人若在《財星(Fortune)》雜誌公布的世界百大企業或上海交大、英國泰晤士報公布的世界百大大學擔任全職工作,可延緩十五年返國服務。
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說,台灣大專院校的博士師資頗多,加上我在海外人才愈來愈少、影響力漸減,若讓那些拿公費出國的人,在國外知名學術機構或企業任職,算是儲存人才於海外。
教育部表示,這些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的人,讓他們在世界一流學術機構或企業工作,十五年時間,他們小孩已長大,屆時回國不用擔心子女教育問題;即使他們不回國服務,要賠政府約四、五百萬元,他們也賠得起。
另教育部又公布,九十二年到九十七年拿非全額的留學獎學金到國外讀書的人,一旦到世界五百大企業任職,可視同返國服務。拿這種獎學金的人,服務期間為領取獎學金的二分之一,譬如拿兩年獎學金,只要服務一年即可。
拿公費到哈佛大學留學的台科大工商設計系助教范振能說,他拿到博士學位後,就依規定返國。他提醒,讓到海外留學的人在當地就業,一旦十五年後不回來,他們只要賠償當年所拿公費,相當於向政府借了不用利息的數百萬元,恐引發爭議。
http://life.chinatimes.com/2009Cti/Channel/Life/life-article/0,5047,11051801+1/12010081600052,0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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